新北市私立班尼迪克幼兒園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收退費辦法
第一條 本園收退費標準依據「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及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
制訂。
第二條 收費標準(附表一) 112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與家長收費標準如下:
幼兒身分別 | 家長繳納 每月費用 | 全學期費用 (以六個月計) | 說 明 |
第一胎 | 3,000元/月 | 六個月/18,000元 |
2. 本園費用採每學期全期繳交辦理。 額,其中收費差額由行政院補助。 |
第二胎 | 2,000元/月 | 六個月/12,000元 | |
第三胎 | 1,000元/月 | 六個月/6,000元 | |
低收、中低收入家庭子女 | 免繳費用 | 免繳費用 | |
保險費 | 每學期每名幼生應繳保險費 (或自付額度 ),配合教育部公告之當學期保險費收費標準辦理。 | 依據新北市各級學校與幼兒園辦理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辦法辦理。 | |
延長照顧 服務費 | 1,540元/月 | 六個月/9,24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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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 代購運動服(制服、圍兜)、書包及餐具之費用,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租賃車輛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之費用,視家長個別需求,不強制要求購買或參加。 |
第三條 收托時間
教保服務時間 8:00-16:00 延長照顧服務時間16:00-17:30
第四條 學期中入學、離園收退費
幼兒於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中途入園、離園,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計算,依家長應繳交費用,按幼兒當月實際就學日數除以教保服務日數比例計算。
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,退還請假或停課期間家長每月所繳納之費用。
前項第三款之退費,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
第六條 退費按家長每月繳交費用÷當月教保服務日數x幼生(請假、停課或放假)日數,計算之。
第七條 園所公告之休假日(如期末停托日、寒/暑休日、補假日),不得與個人請假合併計之。
以上收退費辦法依據新北市政府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112426975 號令修正發布之依據。
說明:以上收退費辦法,如因主管機關另有修正公告時,將依主管機關最新修正公告為準。